6 认证实施细则
认证机构应依据本实施规则的原则和要求,制定科学、合理、可操作的认证实施细则。认证实施细则应在向国家认监委备案后对外公布实施。认证实施细则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:
(1)认证流程及时限要求;
(2)认证模式的选择及相关要求;
(3)生产企业分类管理要求;
(4)单元划分的细则及相关要求;
(5)认证委托资料及相关要求;
(6)样品检测要求(包括产品检测、生产现场/市场抽样检测、利用生产企业检测资源实施检测的要求);
(7)初始工厂检查及获证后监督要求(包括工厂检查的覆盖性要(含产品类别的划分)、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要求、生产企业质量控制检测要求、关键元器件质量控制检测要求、ODM/OEM式的工厂检查要求、监督频次、抽样检测或检查的相关要求等);
(8)认证变更(含标准换版)的要求;
(9)关键元器件清单;
(10)认证技术负责人的要求;
(11)收费依据及相关要求;
(12)与技术争议、申诉相关的流程及时限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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