8.2 认证证书覆盖产品的变更
产品获证后,如果产品所用关键元器件和材料、涉及产品安全的设
计和电气结构等发生变更,或认证机构在认证实施细则中明确的其他事
项发生变更时,认证委托人应向认证机构提出变更委托并获得批准/完成
备案后,方可实施变更。
8.2.1 变更委托和要求
认证机构应在认证实施细则中明确认证变更的具体要求,包括认证
变更的范围和程序。
对于隶属同一生产者的多个生产企业的相同产品、相同内容的变更,
认证委托人可仅提交一次变更委托,认证机构应对变更涉及的认证证书
予以关联使用。
8.2.2 变更评价和批准
认证机构根据变更的内容,对提供的资料进行评价,确定是否可以
批准变更。如需样品检测和/或工厂检查,应在检测和/或检查合格后方能
批准变更。原则上,应以最初进行全项型式试验的代表性型号样品作为
变更评价的基础。
8.2.3 变更备案
对于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变更,在不需要提供样品试验的情况下,
可由认证机构认可的生产企业认证技术负责人确认批准,保存相应记录
并报认证机构备案。认证机构在获证后监督时进行核查,必要时做验证
试验。
认证机构应在认证实施细则中明确对认证技术负责人的相关要求。
8.3 认证证书覆盖产品的扩展
认证委托人需要扩展已经获得的认证证书覆盖的产品范围时,应向
认证机构提出扩展产品的认证委托。
认证机构根据认证委托人提供的扩展产品有关技术资料,核查扩展
产品与原认证产品的差异,确认原认证结果对扩展产品的有效性,并针
对差异做补充试验或对生产现场产品进行检查。核查通过的,由认证机
构根据认证委托人的要求单独颁发或换发认证证书。
原则上,应以最初进行全项型式试验的代表性型号样品作为扩展评
价的基础。
8.4 认证证书的注销、暂停和撤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