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 认证单元划分
4.1 总体要求
原则上,应当按产品类别、型式、规格、工作原理、安全结构等的不同划分认证
单元。认证机构应当依据国家认监委发布的相关规定文件,结合生产企业分类管理,在
认证实施细则中明确单元划分具体要求。
4.2 特殊要求
(1) 具有不同工作方式(如,扫描方式、显示方式、打印方式等)的产品还应当
以工作方式不同划分认证单元;
(2)显示作为主要功能的产品还应当以显示屏尺寸划分认证单元;
(3)电源产品应当以电路原理及安全结构划分认证单元;
(4)锂离子电池应当按材料规格(正/负极材料、隔膜、电解液)、安全设计、形
状尺寸、装配方式、标称电压、额定容量(每个单元内最大容量向下覆盖 20%)等的不
同划分认证单元;
(5)锂离子电池组应当按标称电压、额定容量、组成电池的类型、组成电池的串
/并联方式、保护电路的设计布局、内置式/外置式等的不同划分认证单元;
(6)移动电源应当按规格、工作原理、安全结构、输出/输入方式、组成电池的类
型、组成电池的串/并联方式、保护电路的设计布局等的不同划分认证单元。
4.3 其他要求
相同生产者、不同生产企业生产的相同产品(不包括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),或不
同生产者、相同生产企业生产的相同产品,可仅在一个单元的样品上进行型式试验,其
他生产企业/生产者的产品需提供资料进行一致性核查。
相同生产者、不同生产企业生产的相同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,应当分别
进行型式试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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